致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一封信

各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为守护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让青少年儿童穿的称心、用的舒心、玩的开心,对此,向广大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提出如下警示:

一、生产企业应强化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标识管理、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生产,伪造产品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应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销售单位应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单位应自查自纠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尽快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销售的儿童玩具、童车等获得CCC认证证书,严禁违法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玩具等用品以及冒用伪造CCC认证标志等行为。

三、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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