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光市鸿博塑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丽丽、宋祥、赵晓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寿劳人仲案字[2023]第1087-10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申请人陈丽丽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19年12月31日-2023年5月31日工资及奖金78261.99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39600元;申请人宋祥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工资22720.07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0元;申请人赵晓君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工资及奖金8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10:00,在本委仲裁庭(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134-1室)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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