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加快营造优质金融服务环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文件起草后,先后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按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
二、政策主要内容
《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主要分三个领域:
(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4条政策。一是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库工业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获得普惠贷款的,按照贷款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二是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制造业企业“首贷户”,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三是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四是对政策有效期内引入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代采原材料等一揽子综合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机构解决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最高100万元。对于年内开展业务试点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2条政策。一是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个体工商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额0.5%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个体工商户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二是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按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要求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额1%的一次性补助。对政策有效期内办理“青创先锋e贷”的青年,给予贷款额2%的一次性补助。
(三)完善应急转贷、政府融资担保体系2条政策。一是对已接入省市应急转贷系统的应急转贷机构,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为新区中小企业转贷发生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10万元,累计转贷发生额在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新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额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二是支持新区国有企业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入国家和省、市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新区现有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三、政策期限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每个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只能申报一项补助资金,不得重复奖励;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申报主体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的相关资金予以追回。本政策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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