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补交维修资金。
二、补交方式
已办不动产证补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产权登记证书;
未办不动产证补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平面图和购房合同等资料。
缴费模式支持银行卡,手机银行、爱山东APP或现金四种渠道。
三、办理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四路与府前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二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交存。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0546-830396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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