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1 | 市审计局 | 组织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授权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
2 | 市审计局 |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 |
3 | 市审计局 |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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