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劳人仲案字[2023]第280号(受送达人:子阳电子商务(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子阳电子商务(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审结张蓓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3]第28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裁决内容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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