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开展政府扶持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满足《通知》第十条规定,特别是制定的知识产权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必须符合第十条要求的赔偿限额倍率,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申报备案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应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已在第一批备案名单中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无需再次申请。
二、提交资料
申报知识产权保险备案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知识产权保险在银保监局备案表回执;
(四)《通知》第十条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单位需将备案资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3年7月16日前发指定邮箱。市市场监管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备案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邢珮琪 联系电话:0532-82881911,邮箱地址:zscqbhc@qd.shandong.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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