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办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八十五条(附件1)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中使用单位符合(第二、四款)情形之一,请提供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申请资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符合(第五款)情形,请提供委托书(附件3)和相关申请资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doc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八十五条

2.承诺书(参考模板)

3.委托书(参考模板)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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