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校准提醒告知书

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单位:

为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校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公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四、根据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现提示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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