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巴川所登声明(2023)集字第134号(王*泽)

王*泽因保管不善,将铜梁区土桥镇大磨村*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96)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泽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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