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3月,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烟台市医疗保障据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3〕8号,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于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2〕64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烟台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共四十三条内容。

(一)总则。该部分内容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和遵循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程管理、全面覆盖;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权责明晰,激励相容。

(二)职责分工。该部分内容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事前绩效评估。该部分内容主要规定除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策调整外,各级在规定权限内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变动的,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不得列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对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涉及的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绩效目标。该部分解释了绩效目标的具体内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遵循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用于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绩效运行监控。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要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六)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产出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形成评价结果。

(七)监督评价。各级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附则。一是对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解释。二是市本级和各区市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三是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烟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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