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生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降低生猪养殖业市场风险,促进我市生猪稳产保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泸州银保监分局制定了《泸州市生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电子邮箱:lznyjjck@163.com。

联系人:梁学梅,联系电话:3118784。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泸州市生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降低生猪养殖业市场风险,促进我市生猪稳产保供,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和《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金融工作局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泸市财金外〔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二、参保条件

(一)生猪年出栏头数达到15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平均出栏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出栏价格是指约定出栏月当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生猪出栏价格平均值,等于当月发布生猪出栏价格之和除以发布次数(保留2位小数)。

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发布价格,则采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四、保险价格

保险价格(元/公斤)=约定出栏月倒推5个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玉米批发价平均价格(元/公斤)×猪粮比(约定为7)。

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发布价格,则采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猪粮比按照国家发改委《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解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确定,并可根据年度承保理赔情况进行浮动调节。

例:约定育肥猪出栏月为2024年6月,玉米批发价平均价格=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发布的玉米批发价之和除以发布次数(保留2位小数)。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分担

每头生猪价格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00元。生猪价格保险的保险费率为5.5%、保费为82.5元/头,其中养殖户承担35%、保费28.88元/头,各级财政承担65%、保费53.62元/头。

六、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按照经营主体生猪年出栏计划数确定,按照一年不超过投保时存栏数的2-2.5倍投保,在保险期间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保险数量回溯。每一约定出栏月的保险数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数量=∑每一约定出栏月的保险数量。

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养殖情况,一年内可增补承保计划一次。

七、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八、赔偿处理

每一约定出栏月赔偿金额=生猪价格跌幅对应的每头生猪理赔金额×每一约定出栏月保险数量。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一约定出栏月约定保险数量低于或等于实际出栏数量,则以每一约定出栏月约定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若每一约定出栏月约定保险数量高于实际出栏数量,则以实际出栏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生猪价格跌幅=(保险价格-平均出栏价格)/保险价格。

生猪价格跌幅(简称“跌幅”)对应的理赔金额如下:

 

跌幅

每头生猪理赔金额(元/头)

1%

15

5%

40

10%

75

15%

115

20%

185

25%

275

30%

400

35%

565

40%

775

45%

1040

50%

1500

理赔结算周期:起保3个月后,参保经营主体凭检疫票申请理赔,承保机构核实,每月结算一次。

九、建立健全回溯机制

养殖户要建立健全养殖统计台账等档案,及时更新养殖存栏、出栏等统计数据,向承保保险机构提供被回溯的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回溯工作。承保机构要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做好承保、回溯、理赔等相关工作。投保回溯按《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生猪出栏价格保险年度投保回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农函〔2022〕294号)执行。

十、保险承保机构

通过遴选方式确定的,承担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

十一、保险有效期

本方案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泸州市生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十二、附注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