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专项检查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2021--2022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专项检查项目进行招标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比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况

(一)业主单位: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2022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专项检查。

三)项目服务内容:对市属国有企业2021--2022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供客观、真实、公正的检查结果。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情况、职工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执行情况以及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二是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管理情况,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经济效益增减、考核和对标系数等匹配情况,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程序、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备案、清算等情况。

三是企业工资总额执行和其他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总额提取、发放情况,福利性收入、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外收入情况,企业股权激励、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四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薪酬外福利性待遇及津补贴和奖励、离职和退休人员绩效发放是否符合规定、负责人薪酬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情况。

五是工资薪金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六是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及厂务公开情况。

七是其他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拟比选出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8户市属国有企业2021--2022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单价预算控制总额为¥1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单位所报单价价格若超过¥1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比选业主单位实行总价包干,即业主单位不再支付中选人比选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市财政局列入禁业限制名单;

(七)近3年承担过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审计工作;

(八)单位取得四川省财政厅执业许可,且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三、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7:00。

参选单位须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日期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书送达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815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企业简介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资质证明文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同类业务证明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①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报价函;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注:(一)至(七)项资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八)项资料《报价函》1份,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比选须知

1、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2、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公告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1)参加谈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3)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成交供应商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主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5、在委托检查过程中以及检查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本项目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标。

(二)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09:30--12:00,由3名评审小组成员开启竞标文件,以综合评分平均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

七、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比选小组对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者取消比选资格。若参加比选的机构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3、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委按照以下综合评分标准,对每个申请人的资料进行评议和比较,以总评分最高者确定中选候选人。

4、项目单位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成交结果。

八、违约处理

(一)检查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检查出具的检查报告与事实不符,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不委托其承担检查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按相应的检查费用金额的1倍支付违约金,且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与被检查对象串通,出具不实检查报告;

2、检查报告不符合检查工作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3、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检查报告;

4、将检查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5、利用检查之便牟取不当利益,给薪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6、泄露薪改工作秘密和被检查对象信息;

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事项。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见附件1-3

十、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815室

联系人:罗鹏,电话:0830319588918982783027

 

           附件.doc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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