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铜规资登声明(2023)114号(金*友)

金*友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铜国用(99)字第****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友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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