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建立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高水平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推进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区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探索开展“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探索数字环境下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执法、维权援助等新路径和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争取设立更多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分支机构,推进数字化法务体系建设,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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