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宁陕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每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11个以上,每镇1个以上;每年在政府投资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个以上。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拓宽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为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是指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补助资金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单位应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把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解决当地就业人数多、综合赈济效果好的项目优先储备,纳入项目库。  

(二)规范项目审批手续。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级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合规性负责。

(三)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机制。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工代赈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机制,可选择集中审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严格审查储备申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项目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可行性、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资金投向合规情况等。列入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择,并优先支持能够充分发挥“赈”的作用的建设项目。

(四)规范项目业主单位。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公司、培养乡村工匠组建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规范项目招标或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对于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等方式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需在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并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六)规范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明确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镇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七)规范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施工单位应做好群众务工台账登记以及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登记。

(八)规范劳务报酬发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和金额要求,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财政资金的比例。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劳务报酬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项目业主单位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九)规范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十)规范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重点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价。县发改局和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对项目资料进行分类保管。

三、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十一)政策实施范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以工代赈性质特征,选择一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农村交通设施领域、农村水利设施领域、文化旅游设施领域、林业设施领域等。

(十二)工作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年度项目清单建立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年度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度项目清单,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县农水、交通、林业、乡村振兴、文旅广电等相关部门会提出本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度项目清单,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可能纳入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会同县发改局下达年度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度项目清单,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比照以工代赈对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十三)支持村级自建。按照《宁陕县支持村级组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安排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具备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

(十四)项目认定下达。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的年度项目清单进行认定,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待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年度项目清单。

(十五)项目审批管理。按照“项目原主管部门不变、工程验收程序不变、资金报账程序不变、后续管护方式不变”的要求,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应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等政策要求内容。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十六)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群众务工台账、技能培训台账,并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务工资专户,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督促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预算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其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衔接资金,按照不低于预算1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项目不予结算。

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十七)政策实施范围。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

(十八)工作责任分工。县教体科技局、生态环境宁陕分局、交通局、农水局、住建局、文旅和广电局、卫健局、林业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当地务工需求,会同县发改局分领域形成年度适用以工代赈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县发改局牵头协调县域范围内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各镇和县人社局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十九)完善项目手续。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项目相关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二十)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需求,明确项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向县人社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供用工计划。县人社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应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十一)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县人社局和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培训台账。

(二十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并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县发改局、人社局备案。

五、强化保障落实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建立健全政府主抓、部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二十四)夯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局要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以工代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五)严格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考核督导机制,严督实考,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与“三项机制”运用挂钩。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以工代赈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宁陕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宁陕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工作,确保“赈”出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陕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完善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问题。研究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推广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以及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县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以工代赈要求,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探索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其他领域项目的衔接配套。研究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周富林  县长

责任副组长:罗新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贺海宁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毛海霞  副县长

                 张    副县长

                 姚念伟  副县长

                 柯小伟  副县长

     员:柯小军  县政府办主任

                姜     县发改局局长

                陈衍子  县教体局局长

                石功赋  县民政局局长

                向平昌  县财政局局长

                段多铭  县人社局局长

                王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长

                高     县住建局局长

                方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清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丁     县文旅和广电局局长

                杨春华  县卫健局局长

                柯尊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尤忠旗  县林业局局长

                黄太琦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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