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完善污染土壤运输、贮存等过程二次污染防控要求,防范污染迁移扩散。2022年,我市在市北区、李沧区试点开展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制定污染土壤转移联单模板,建立污染土壤进出场台账,通过使用纸质转运联单和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对污染土壤实施转运监管。 为巩固试点成果,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为污染土壤转运夯实了制度基础,是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全过程监管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建设用地修复施工活动污染土壤转运的监督管理,防范二次污染,压实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等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各相关方依法依规实施污染土壤转运。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出台目的、适用范围、执行转运联单制度等内容;第二章为相关方责任,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义务;第三章为转运联单的运行和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填写、运行转运联单等内容;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审核转运计划和相关单位加强培训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本办法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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