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铜规资登声明(2023)113号(骆*宇、曾*敏)

骆*宇、曾*敏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07字第0****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宇、曾*敏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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