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十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十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经济运行“晴雨表”、促进就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两会”期间强调,“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列为今年5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强调要“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定下调子。

截至2023年4月底,我省个体工商户数已达949.9万户,占我省市场主体总量的2/3以上,带动就业人口达2500多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支持个体工商发展十项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支持个体工商发展十项专项行动》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全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一)研究起草。赴滨州、青岛、济宁、泰安、聊城、济南、潍坊、淄博等市开展我省个体工商户生存环境及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情况调研,召开20场座谈会,218家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组织31777家个体工商户完成线上调查问卷,了解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听取意见建议。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集众之力,从税费、社保、金融等各个方面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征求意见2023年3月27日,召开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个私协会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结合职能对“十项专项行动”(讨论稿)提出了意见建议,会后修改完善。4月4日,征求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反垄断局等15个处室、单位的意见。5月4日,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13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意见,完善后进行会签,于5月12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党建领航行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建经验和资源优势,持续开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活动,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创业动力。

(二)开展金融赋能行动。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推动“银税互动”增量扩面,2023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2500亿以上。

(三)开展创业帮扶行动。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鼓励各市实施“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新模式。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开展聚能优服行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服务体系。深化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惑。

(五)开展素质提升行动。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金融服务月”“质量月”等作用,集中宣传培训。

(六)开展精准培育行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力度。

(七)开展联调联动行动。发挥个体工商户联系点作用,开展点对点联合调研和问卷调查,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八)开展环境优化行动。强化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

(九)开展法律服务行动。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支持律师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十)开展政策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以及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鲁税通平台、小微企业名录(山东)等多元化渠道,持续做好优惠政策解读宣传、咨询服务。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