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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35号)中部分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相关事项不衔接,属于应当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其他内容已有后续相关文件覆盖,经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同意,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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