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

  【仪表网 行业政策】随着可再生能源直接应用和终端电气化程度的加深,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等特点需要更多的储能来稳定电力系统。而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据悉,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规则》所指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同一技术路线的项目不超过2个。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并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加强跟踪评估与宣传推广。
 
  示范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审议决策、公示公告、总结推广,共6个环节。
 
  国家能源局将示范项目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并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总结。
 
  国家能源局通过将示范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等方式,协调解决示范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支持依托示范项目产生的相关标准、符合首台(套)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按程序评定,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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