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和保本微利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

  (一)聚焦担保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营,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2025年前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担保主业,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坚持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县级实力。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运作,采取措施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纳入名单范围统一管理。县级担保机构要积极同市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四)夯实合作基础。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加强政策倾斜和业务指导,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集中审核、批量准入,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研究设计同银行和客户需求有效衔接的银担合作产品,通过创新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控标准上的适配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合作机构的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要重点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市、县要建立与支小支农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鼓励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其具备充足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对市级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划分为代偿率小于1%、1%—3%、3%—5%、5%—8%(含)四档,分别按照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补偿;代偿率超出8%的部分不予补偿。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担保风险补偿办法,建立本地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落实担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效能,引导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担保费补贴。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补贴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绩效考核

  (九)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营、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资本金注入、负责人薪酬等情况挂钩。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风险控制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参照银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尽职调查、评审管理等全流程风控管理措施,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办法。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被担保人恶意逃废债务的代偿业务逐笔核查,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移交的线索依法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协同配合

  (十一)成立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对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开展督导。(牵头单位: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月将担保业务情况向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国家和省对融资担保业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百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文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刚副市长

成员:贾鹏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金同元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国资委主任

   王相东市科技局局长

   解志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风河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任海波市财政局局长

   刘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赵向东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峰聊城银保监分局局长

   江绍华东昌府区区长

   汲广树茌平区区长

   雷启军临清市市长

   张志刚冠县县长

   张云生莘县县长

   杨旭博阳谷县县长

   田学超东阿县县长

   杨曙光高唐县县长

   崔宪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高峰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徐慧然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任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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