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要求9月底前建立住所 (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以便市场主体在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进行参考。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8〕58号)、《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便利市场主体开业选址,充分释放我市各类场地资源,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四、主要举措
《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所列事项,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等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禁止设立区域。在征询相关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为18类经营项目,分别为开设餐饮企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旅行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仓储、开办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开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开办畜禽养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含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兴办产生恶臭、异味、噪声污染的修理业、加工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17类具体经营项目,以及威海市域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禁止设立区域、禁设依据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为企业开办提供选址便利。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吕欢欢
联系电话:0631-589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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