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建立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经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2022年9月以来,我市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征集和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威海市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容包括29条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的规划名称、编制部门、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为《暂行办法》,明确目录清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清单内容、实施机关等内容,规范目录清单的申请程序、审核重点内容、增补申请、动态管理等流程,并严格目录清单的审查报批程序。

三、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孙红娜,0631—5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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