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民政局:《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护理水平偏低,安全隐患突出,社会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1840号)等要求,我县拟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

二、文件主要内容

《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改革原则、改革范围、改革模式、改革内容、改革步骤、管理要求、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其他事项九个方面:

(一)改革原则在不改变敬老院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将政府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委托社会力量运营,主要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可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改革范围30所乡镇敬老院、县中心福利院、柏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上述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权整体打包委托专业养老企业运营管理。

改革内容。30所乡镇敬老院分片区整合为中心敬老院,集中资金、资源推动中心敬老院建设成为规范、优质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由专业养老企业统一负责,免收三方企业运营费用。巫溪县中心福利院、巫溪县柏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相关部门核定价格后,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乡镇敬老院所有权仍归属地乡镇,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抓日常监督指导。增加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敬老院工作人员改为由养老企业直接招聘,全部实行市场化管理。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经费、照料护理补贴(含高龄失能补贴)、管理运行经费、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等经费经相关程序核定后划拨至负责托管运营的养老企业。

)改革步骤。《实施方案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企业,开展委托运营。

管理要求。在医葬管理、运营费用、维修维护、资产管理、公益职能等方面进行明确。

(七)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运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

(八)保障措施。成立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他事项。《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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