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周村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药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预案》的背景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月24日,淄博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4月16日,周村区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原《周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监测、报告、预警、响应程序等各方面,都与上级预案已不相适应。
周村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参照《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立足当前药品安全形势和我区实际,起草了《预案》,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审批后印发。
三、编制《预案》的意义
《预案》是药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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