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政策简明问答

  一、怎么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赋能减负”。 

  1.财政奖补。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两年内按照企业对市、县(市、区)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2.金融支持。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四级分险、免担保费、免抵质押、风险补偿等措施,为新纳统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以“财政增信”促“金融赋能”纾困市场主体。

 

  二、怎么申报?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下达申报通知县市区统计、发改、财政、商务配合申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对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

 

  1.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申报一次,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对县市区下发政策资金申报通知。(市发改委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下同)

 

  2. 县市区统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纳统企业名单提交当地发改、商务部门汇总;当地发改、商务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分年度、分税种的纳税和退税数据;当地财政部门现行财政体制汇总计算新增的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当地发改、财政、统计部门按要求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当地商务财政、统计部门按要求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3.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对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市财政局程序将新增市级财政贡献通过体制结算下达相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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