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以下简称社会民生专项)有效实施,济南市科技局出台了《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政策是2015年社会民生专项实施以来,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首次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及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一、界定了支持领域及申报范围。提出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坚持围绕全市社会民生工作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生态环境、碳达峰碳中和、城市品质提升、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和产业化水平。支持济南市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鼓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申报,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牵头申报。
二、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实行后补助方式,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按不超过第三方审计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确定后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题或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规范了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评审立项、签订合同书、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确定支持额度以及经费拨付的工作流程。
相关文件: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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