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临床医学计划”)2015年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专项管理办法,2019年起临床医学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管理,项目的管理要求和方式有了新的要求,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项政策作为管理依据。根据我市全面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市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有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意义。

(二)临床医学计划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重点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关键共性技术、规范化的诊疗方案研究以及相关产品研发,支持面向基层推广应用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新产品。

(三)临床医学计划支持单位。支持济南市辖区内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

(四)临床医学计划实施期限、扶持额度和资金拨付方法。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单个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最高支持额度为20万元,分两期进行拨付(首期40%、后期60%)。

(五)临床医学计划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拨付、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市级临床医学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支持重点适时发布申报通知,并参照年度资金预算情况和往年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各申报单位最多推荐项目数量(当年首次推荐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

2.提交申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择优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主要研究方向、考核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

3.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驻济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项目按得分分别由高到低排名,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和首期经费支持额度。

4.签订合同书。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

5.项目实施。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40%首期支持资金。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安排科研资金支出进度。

6.项目变更、终止或撤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技术、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确需变更合同指标的,可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对无法按期完成任务指标确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或终止、撤项申请。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且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7.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市科技局对到期项目集中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通过的项目,兑现60%后期支持资金(实际资金投入总额少于立项资金支持额度的,按实际资金投入拨付后期支持资金)。对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题或不通过的项目,不再给予后续支持。

8.监督检查。市科技局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财政资金等科研失信和违规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2023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相关文件: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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