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助力创新主体加速成长,重庆高新区制定出台《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管理办法》内容,现对《管理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依据的主要上位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要求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协同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要求优化风险补偿政策,健全政银担分险机制,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力度。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盘活闲置财政资金。由原“助保贷”助保金池资金转入设立风险补偿金,用于“科企梯度贷”逾期贷款本金风险补偿。

二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约定“科企梯度贷”风险补偿金余额可实现20倍放大作用,现有风险补偿金规模可满足现阶段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合作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按照8:2进行风险分担,其中合作担保机构分险部分管委会按贷款本金的20%提供风险补偿。

四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担保机构收取0.5%-1%担保费。银行原则上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最低贷款成本降至4.15%

五是提高企业贷款额度。按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050010002000万元的信用额度。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共九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总则(第1-4条)。对本办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主管及经办单位、遵循原则及风险分担比例等相关要求作说明。明确此产品主要是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提供不同信用额度支持的一种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风险补偿金(第5-6条)。明确该资金来源是由原“助保贷”助保金池资金转入,以创新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处置,除用于支付逾期贷款本金风险补偿之外,不得提取和支用,孳息纳入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

三是合作机构和贷款企业(第7-9条)。提出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职责要求。明确申请贷款的对象须为工商注册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的科技型企业。

四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10-14条)。按照企业发展层级分档次提供最高300万、500万、1000万、2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合作担保机构收取贷款金额的0.5%-1%的担保费。

五是贷款、风险补偿、追偿程序(第15-17条)。明确企业申请贷款,风险补偿以及逾期追偿等流程。当风险补偿金不足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管委会提交增资方案,出现贷款逾期时,由合作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后申请管委会风险补偿,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各自作为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债务追偿,追回资金按比例转入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是风险控制(第18-19章)。明确单家合作银行在1个年度内的贷款业务所产生的风险补偿金补偿总额达到风险补偿金初始规模的10%20%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发出通知进行警示或熔断,严控放贷风险。

七是监督管理(第20-22条)。由创新服务中心和合作机构履行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责任。明确对虚假骗贷或者逾期6个月未足额偿还贷款的企业,不能享受企业培育相关扶持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是附则(第23-24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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