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为群众办事、企业入市的“第一扇门”,行政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当头炮”和“先手棋”。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力营造一个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紧盯我市“提升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水平,实现营商环境“大提升”,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服务领域内导向明确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建成青岛市民中心,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力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指数在参评的全国32个重点城市中,连续四年处于“非常高”水平,省对市政务服务考核连续多年为优秀等次。但与此同时,我市政务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顺畅,政务服务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线上线下和跨层级协同度不高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统筹建设还需强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政务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拓展。

市行政审批局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先后进行制定前风险评估、组织召开行业专家座谈会,征求了10个区(市)、9个功能区、40个市级有关部门、9个中央省驻青单位和4个公共服务单位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委编办、市纪委办公厅、市工商联、市社科院的意见建议。利用1个月的时间(9.14—10.14)在青岛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计征集意见建议30采纳意见建议11条,修改具体条款8条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按照标准统一、高效规范的原则,统筹抓好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方案,一方面填补了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引领性管理制度的空白,另一方面也为今后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确立了新的目标遵循坚实保障。

二、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供水、供电、热力、通信、广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政务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参照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61条,整合、吸纳国内部分省市管理规章制度的16条共性条款,融合国务院、山东省“三化”文件以及《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政务服务最新要求35条。

(一)通过规范制度体系夯实政务服务根基。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市、区(市)、镇(街)和村(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全要素、全环节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从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等方面着力实施规范,推进“七化”建设(办事场所规范化、事项管理清单化、办事指南同源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方式便利化、管理考核科学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三)运用标准思维固化政务服务改革成果。明确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为企业群众提供集成化、便利化服务。同时,对政务服务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审批服务模式创新,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的“审管协同”等作出规定。

(四)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引导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考核监督体系,明确社会监督、投诉处理、激励保障、容错纠错、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管理办法》兼具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管理职责更细化,增强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可操作性,对未来一段时期内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具有深刻的引领作用和指导意义。

四、后续工作安排

《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并梳理和制订配套细分领域规章制度,力求打造政务服务管理1+N制度体系。并在政策解读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图解说明、专家访谈、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加强贯彻落实。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推进处

联系电话:662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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