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接种单位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我委组织专家在《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接种单位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版)》)。
一、起草背景
近年,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多个与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评审程序、预防接种管理规范等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各地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在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部分市(州)高标准开展接种单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质量和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省加强接种单位建设提供了借鉴参考。
二、主要内容
《办法(2023年版)》共九章三十四条。
(一)总则。主要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接种单位定义、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接种单位职责。明确接种单位的职责,主要涉及信息化建设、疫苗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规范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接种单位分类。将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并细化预防接种点的分类,明确接种单位的性质和归类,便于接种单位管理。
(四)接种单位规划设置。阐明接种单位设置原则,增加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的指定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鼓励开设特殊健康状态人群预防接种评估门诊等内容。
(五)接种单位基本要求。明确接种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接种单位服务半径和服务周期要求。
(六)接种人员基本要求。明确接种相关人员专业要求和培训、管理要求,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七)接种服务。对接种证的管理、接种的实施、信息登记与留存、冷链设施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指导我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开展。
(八)接种单位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监督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种单位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的职责。
(九)附则。说明其他问题,主要明确施行时间及原有办法同步废止。
下一步,将配套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分级评审方案,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免疫规划政策和业务技术要求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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