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聊城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共6章、17条,主要包括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及管理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是增加了选拔人数,拓宽了选拔范围,优化了选拔机制,对农村优秀人才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一是增加选拔人数。根据省级选拔标准和我市农村人才队伍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将市乡村之星人数由“每次选拔不超过20名”调整为“每次选拔不超过60名”。
二是拓宽选拔范围。在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人才队伍发展实际,进一步拓宽范围,增强代表性。增加了从事“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社会服务型人才的选拔。同时明确“入选过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市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三是优化选拔程序。为进一步强化对人选的审核把关,调整了县级征求意见部门数量,由原来的5个部门增加到9个部门。明确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由市农业农村局对新选拔产生的市乡村之星实行轮训;对市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不应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按程序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子豪
联系电话:0635-828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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