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3〕14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优化工程项目设计,节约投资成本,进一步指导项目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项目设计管理流程,全面优化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程序,保障海绵设施高效率、高质量、高品质落地,需要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是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的细化完善,市住建局于2月组织专题调研,2月28日面向社会、有关部门、各区市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审查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海绵设施设计内容。海绵设施是指对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多项的类似于海绵效应的工程建设设施。海绵设施主要包括绿色屋面、透水铺装地面、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渗透塘、渗管(渠)、雨水罐、蓄水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第四条 海绵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及流程。
(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将设计方案推送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二)审查内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海绵设施规划设计依据与标准、技术路线、海绵设施总平面布局、汇水分区、海绵设施规模、设计说明书、经济合理等。重点对雨水设施选择合理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指标可达性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查形式。常规项目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审查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方案审查报批稿及有关申请材料推送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系统或各区市综合窗口将联审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第五条 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及流程。
(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受理施工图审查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审查主体,负责出具正式审图意见。
(二)审查内容。审查对设计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重点审查海绵设施规模是否符合规划及相关规范的设计要求;海绵设施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图纸是否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海绵设施与周边硬化下垫面、排水管网的竖向衔接等。
(三)审查形式。施工图采取第三方审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提供技术咨询。
(四)审查流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转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初步意见,规定时限内给出审查意见并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设单位收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反馈意见后,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并将修改后的图纸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4月3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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