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和《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124号)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于4月9日正式印发。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区6条主要河流干流和重要支流提出了差异化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区境内龙溪河、新盛河、铜钵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区境内普里河、汝溪河、黄金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和部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境内6条主要河流干流和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同步开展监测溯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信息管理平台等5个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相关工作考核,并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格追责问责;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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