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南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市源头创新工作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推动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我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对全市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前期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及管理情况,市科技局修订并出台了《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的基本依据。随着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对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重点实验室作为我市的基础研究平台需要明确一下几点。

一是明确目标与定位。明确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焦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的有效载体,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的最新动态与方向,努力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有序对接。同时,结合我市基础研究优势特色,梯次化培育优势领域内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引导源头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注重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活力,在市重点实验室的组建体制上、运行机制上、高层次人才使用、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鼓励务实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管理。

二、出台过程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参考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邀请山东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济南大学等高校院所代表,华熙生物等企业代表、市卫健委等相关市直部门代表,召开管理办法论证会,征求意见。在汇总反馈意见基础上又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共包含了总则、任务与目标、职责与分工、组织结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管理与运行、奖励与经费、附则8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基本定位。 明确了规划和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当遵循重点支持、分类管理、资源共享、开放竞争的原则,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定位和发展发展定位。按照依托单位的差别分别介绍了不同类别的市重点实验室的备案要求。提出了市重点实验室按照备案设立、定期审核和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二)任务与目标。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目标是成为我市中长期共性关键技术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提高创新能力,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市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基地,成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基地,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科研条件的创新基地,有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要争取建成为省重点实验室。

(三)职责与分工。阐述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对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等各责任主体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与细化。强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四)组织结构。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用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市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科研团队,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等组成。对各类人员的任职要求、任期、构成等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市重点实验室实行首席科学家(PI)等团队科研组织模式,赋予PI等团队负责人相应的科研以及人、财、物支配自主权。

(五)备案条件与程序。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备案程序进行了梳理规范,明确了新建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组织、各类市重点实验室基本申报条件、评审备案程序、考核管理等具体管理要求。

(六)管理与运行。着重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工作进行了梳理规范,对信息变更、绩效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出明确表述,评估周期一般为2年,其中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七)奖励与经费。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依托单位筹集,鼓励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所在区县或是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予以支持。

(八)附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命名方式进行了规范等。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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