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范农村“微腐败”,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成都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社治委、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7条,分为总则、交易程序、工作机构及职责、政策措施、附则五个章节。
《暂行办法》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村级货物和服务等四大类18项农村产权纳入《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要求镇(街道)代管的集体资产,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基层“微腐败”。
《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一般程序,明确了农村资产交易底价确定方式,对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照不同金额,施行不同的交易方式,如:“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绿色通道实行便捷采购”,在确保产权流转规范交易的基础上,减少了交易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基层日常工作提供了便捷。
《暂行办法》规定了市、县、村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明确巡察机构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专项巡察,有关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现了与政府采购招标相关规定相衔接。
《暂行办法》有效期为1年,考虑的是通过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践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检验,并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的实现农村产权价值。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益秋
联系电话:618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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