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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案例解读》第二、三章部分,再次指出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实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或成本”,即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设立名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以捐赠等名义收取费用,这将推动开发建设环节的成本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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