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形成闭环,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征求了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11月下旬,再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意见,充分吸纳并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完成了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2023年2月下旬,市司法局对《办法》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30日,《办法》经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重点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项目确定。主要明确重点项目涵盖范围,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程序,以及禁止列入情形。

第三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分别明确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的责任。

第四章: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项目调度、协调服务、领导牵头级重点推进项目、投诉举报、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审批等保障。

第六章:督导通报。主要包括开展重点项目督导、“红黑榜”通报和年度综合评估。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施行时间、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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