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开展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8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开展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2023〕2)精神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经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示、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制发了本《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

制定了20新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同步公布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必须认真落实新开展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严禁自行扩大范围解释,变相提价。

、《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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