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全面推行政策性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减少养殖场户因病死猪带来的经济损失,发挥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相互制衡与协同效应。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10号)。

三、出台目的 

探索完善“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财金〔2022〕10号)文件规定,能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业务,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经办机构。

二是规范运行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承办原则,协同做好组织推进、政策宣传、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保险公司负养殖保险的宣传和普及,主动承保、应保尽保。

三是严格操作流程。严格登记建档、承保、出险报案、现场查勘与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赔付6项操作。实现行业统计、产地检疫、保险基本、出险理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联通共享。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报告、登记、查勘、死因认定等配套制度,全面衔接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方案》还对实施范围、时限和对象做了具体规定,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 鞠玲玲,0535-688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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