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414098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登记科 联系方式:0813-2402729
公告单位: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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