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活动,打造省内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带动引领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一、政策背景
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202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相关工作。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也为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下良好基础。此外,通过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修炼内功,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大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因地制宜、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建设一批示范区,探索建立行政、刑事、司法、检察协同配合的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在重点地区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带动引领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部分,拟于“十四五”末,在全省遴选16个县(市、区)、6个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
重点任务部分,《方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不同的创建主体提出不同的任务目标,从强化部署实施、加大保护力度、加强体系建设、强化培训指导、助力产业发展、加强海外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任务。
组织实施部分,《方案》明确了创建主体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创建示范程序。
保障措施部分,《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创建示范、强化政策支持、严格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保障要求。
三、亮点特色
《方案》将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要求与突出山东特色相结合,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条进行梳理细化。同时,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山东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主体为县(市、区)和园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相结合,形成梯次培育的良好格局。同时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提出了差异化的建设任务,鼓励引导建设主体围绕任务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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