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大趋势下,解决养老服务供给短板成为目前最迫切的问题。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长期稳定,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二、决策依据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东民〔2020〕56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相关措施
本《实施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创新政策举措,整合养老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第二部分,政策措施。共有10项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
(一)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明确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配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标准。
(二)保障土地供应。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重点向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用地转型。
(三)规范养老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分别由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
(四)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1.护理型养老机构县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在省、市补助13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在省、市补助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张床位补助500元。自2023年起新开工建设的纳入补助范围。
2.养老机构县级运营补助。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在省、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省级2400元、市级600元)、4800元(省级3600元、市级1200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人每年按照600元、720元的标准补助。
3.养老服务站(社区)、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奖补。(1)养老服务站(社区)内设老年食堂、文体娱乐等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内设老年食堂、文体娱乐等设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费用50%,最高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不重复享受。(2)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服务站(社区),每处每年运营补助2万元,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不重复享受。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县、镇街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
4.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方案。在城市街道试点推行,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县、镇街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
5.县级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程序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其他相关补助政策执行上级规定。
(五)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推进养老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嵌入工作。
(六)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拓展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将养老护理员等培训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八)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政策。
(九)水电气暖政策。落实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通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发挥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业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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