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两江新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20〕2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5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渝建管〔2023〕17号),落实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理念,促进两江新区建筑业转型升级,编制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试行)》。
二、《专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专项政策》共十三条,主要从引进优质建筑企业落户两江新区,吸引建筑服务类企业聚集,以及鼓励和支持新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等方面均对企业给予了相应支持。
三、《专项政策》如何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专项政策》第一条“引进高资质建筑企业落户两江新区”,鼓励引进高资质建筑企业、龙头建筑企业,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给予支持;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企业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自迁入之日起满一年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上述企业三年内对其工资薪金所得达到当年度重庆市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对新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支持。第二条“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取得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上述企业三年内对其工资薪金所得达到当年度重庆市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对新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支持。
四、《专项政策》针对壮大产业规模提出了什么举措?
《专项政策》第三条“支持建筑企业参与新区建设”,鼓励新区建筑企业参与新区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区建筑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不断完善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模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设管理模式,实现咨询、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一体化运作,促进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第五条“支持和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跨区域、跨产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以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
《专项政策》第六条“鼓励建设优质工程,树立企业标杆”,对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独立承建的建筑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对新区内建筑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一次性给予建设项目100万元支持;获得“梁思成奖”的工程设计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获奖人员100万元支持。第七条“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旨在创新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全过程,企业作为主编单位编制的标准被列为国家标准的次年,每项给予30万元支持;被列为省级标准的次年,每项给予10万元支持;新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次年,每项给予5万元支持。
六、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咨询服务电话:023-6036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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