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聊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背景

军休干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加强军休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底,省退役军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此前我市尚未建立荣誉疗养制度,需要根据省制定《办法》出台我市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2〕6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21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荣誉疗养对象及范围。具体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包括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获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以及被设区的市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为“先进军休干部”的,由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参加荣誉疗养活动。荣立三等功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推荐,可参加市级荣誉疗养活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获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以及被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为“先进军休干部”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参加荣誉疗养活动。

(二)明确了开展荣誉疗养责任主体。规定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制定年度疗养计划,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组织疗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机构,负责参加省、市级荣誉疗养军休干部的审核确定、组织接送、服务保障等工作。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机构负责所服务管理对象荣誉疗养的组织实施。

(三)明确了疗养经费保障渠道。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确保经费落实。

(四)对组织实施疗养作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军休干部报名、健康条件、资格审定,疗养地点的选定,承办单位的资质条件,每期疗养时间和批次人数,疗养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划分等。

(五)明确了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安全和应急预案,建立评价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