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按照“各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
三、出台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环境长治久安。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共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入开展溯源排查、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三大类”“九小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引导公众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提供支撑保障。
五、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六、联系人:李德亮;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501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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