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河排污口定义是什么?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二、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和扩大是指什么?
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三、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是什么?
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德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市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成科学、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四、深入开展排查溯源重点通过哪些方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了2方面工作,一是排污口动态排查,二是明确责任主体。
五、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重点通过哪些方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了2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二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六、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重点通过哪些方面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规定了5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布局,二是严格规范审批,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四是严格环境执法,五是加强信息共享。
七、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是怎样的?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1〕39号)要求,按照“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对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整治、销号。入河排污口销号制度规定申请材料、销号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八、《实施方案》有什么亮点?
《实施方案》与省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在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上,明确突出重点河流,对境域内黄河干流、南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及省界缓冲区所涉及漳卫新河等重点河流进行定期摸排,及时掌握新增排污口状况。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上,明确除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全市入河排污口实行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级审批。
九、联系人:李德亮;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501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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