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知要求,2月28日至3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抽调6名精干力量,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河南省平顶山市、登封市、巩义市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工作。检查组检查了6处矿井,共查处一般隐患100余条,重大隐患5条。
3月3日,检查组来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在检查矿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时,该矿主动提供了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你们自查出了重大隐患?”在会议室,一名监察员一边查阅矿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台账,一边询问该矿矿长。
“是的,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了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目前正在整改发现的重大隐患。”矿长回答。
这名监察员发现自查报告中显示着这样一段内容,“矿井自查以下重大隐患:(一)二水平己二采区皮带下山未施工,但已形成己15-22080备采工作面;(二)二水平己一采区(二期)正施工轨道下山和皮带下山,回风下山未施工,目前该采区回采了己15—21030工作面,且仍计划掘进己15—21050机巷……”他指了指内容,对矿长询问道:“现在这两个采区系统还没有形成,重大隐患还未整改完毕,你们自查发现后,有没有再进行采掘活动?”
“嗯,重大隐患还未整改完,是不能进行采掘活动的。”矿长神情有点紧张,回答道,“我们既然自查发现这个问题了,肯定不会再安排采掘作业了。”
监察员追问:“能否核查一下你们这些区域人员的作业情况?”
“这些区域,只安排了隐患整改和安检巡查作业,没有安排过采掘作业,我们可以提供作业安排的会议记录、调度记录……”矿长一边说一边递上似乎早就准备好的记录材料。
检查组人员接过这些材料翻看了一下,拿着材料径直走出会议室。
“请问,你们还需要看哪方面的资料?”矿长跟在后面问。
“我们可以去看一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吗?”这名监察员转身问矿长。
“好,监控调度室就在前面,我带路……”矿长说着快步走到前面带路。
“己15—21050机巷、己15—22080采煤工作面、己16、17—22060切眼、己16、17—22060机巷,这些地点的人员怎么这么集中?你数一下有多少人同时作业。隐患整改、安检巡查需要安排这么多人吗?”在监控调度室,监察员指着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屏上的近期轨迹回放画面说。
监察员根据人员定位系统编号和职工名册,发现这些地点作业人员大都是采煤班和掘进班的职工,结合井下实地察看情况,固定了矿井在自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的证据。
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组一致认定该隐患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河南局将依法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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