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3年5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3〕25号),促进了我区会展行业有序发展。近年来,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该办法已不能适应会展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会展活动申报、备案、举办等工作,加强会展活动监督管理,决定对原会展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计27条,先后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并对备案具体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
一是实行会展计划提前申报和统筹管理制度。会展主办单位向区商务委报送下年度会展举办计划时间,由每年12月提前到每年11月。
二是实行会展单位资格审查和会展活动备案登记制度。主办单位按照会展计划先后到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备案审批。会展主办单位向区商务委提交备案资料时间由会展举办前30天提前到举办首日前45天,明确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须作出审查情况回复。
三是明确会展安全管理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会展活动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应加强对会展活动的巡查,维护会展活动秩序,依法及时处理纠纷。
四是会展活动备案、举办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制度。遇特殊时期,相关部门须将会展活动管控要求及时告知区商务委,会展活动备案、举办等工作按照相关管控要求办理。不得举办会展活动的特殊时期确需举办的,由区商务委报请区政府审定。
三、会展举办申报流程
每年11月-12月,向区商务委提交来年会展举办计划;经审定后办展前45天,向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向区公安局递交治安安全许可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作出治安安全许可决定;向区城市管理局递交办展场地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已完成备案需变更举办会展名称、单位、时间、地点等会展活动,须重新向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再依次完成治安安全许可申请和场地租用。举办会展期间,主、承办单位须接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安全指导检查监督。
四、会展举办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主(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举办的会展,还应提交联合举办协议书;
(三)会展活动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目的、名称、内容、主(承)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展位收费标准、组织(筹备)工作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四)会展活动安保方案、应急预案、消费质量管控方案等现场管理文件;
(五)现场布置、展间设计、应急疏散等效果图;
(六)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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