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3525,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325号),促进了我区会展行业有序发展。近年来,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该办法已不能适应会展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会展活动申报、备案、举办等工作,加强会展活动监督管理,决定对原会展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计27条,先后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对备案具体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

    一是实行会展计划提前申报和统筹管理制度。会展主办单位区商务委下年度会展举办计划时间,由每年12月提前到每年11月。

二是实行会展单位资格审查和会展活动备案登记制度。主办单位按照会展计划先后到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备案审批会展主办单位向区商务委提交备案资料时间由会展举办前30提前到举办首日前45明确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须作出审查情况回复

明确会展安全管理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会展活动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单位应加强对会展活动的巡查,维护会展活动秩序,依法及时处理纠纷

是会展活动备案、举办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制度。遇特殊时期,相关部门须将会展活动管控要求及时告知区商务委,会展活动备案、举办工作按照相关管控要求办理。不得举办会展活动特殊时期确需举办的,由区商务委报请区政府审定

三、会展举办申报流程

每年11-12月,向区商务委提交来年会展举办计划;经审定后办展前45天,向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向区公安局递交治安安全许可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作出治安安全许可决定;向区城市管理局递交办展场地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情况回复,满足条件的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已完成备案需变更举办会展名称、单位、时间、地点等会展活动,须重新向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再依次完成治安安全许可申请和场地租用。举办会展期间,主、承办单位须接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安全指导检查监督。

四、会展举办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举办的会展,还应提交联合举办协议书;

(三)会展活动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目的、名称、内容、主(承)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展位收费标准、组织(筹备)工作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四)会展活动安保方案、应急消费质量管控方案等现场管理文件

(五)现场布置、展间设计、应急疏散等效果图

(六)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重庆市万州区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1325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